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年宁出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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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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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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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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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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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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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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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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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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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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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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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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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21G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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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雄州街道江北大道以东、文晖路以南地块
|
东至上马石路,
南至现状,
西至江北大道,
北至文晖路。
|
13351.53
|
13351.53
|
40年
|
Bb商办混合用地
|
Far≤3.0
|
≤60
|
≤45
|
≥20
|
2
|
NO.2021G08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12地块
|
东至园博路,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2925.20
|
2925.20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4
|
H≤8
|
≤40
|
/
|
3
|
NO.2021G09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13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24486.10
|
24486.10
|
40年
|
B14旅馆用地
|
Far≤0.6
|
H≤12
|
≤30
|
≥25%
|
4
|
NO.2021G10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17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园博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5319.20
|
5319.20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3
|
H≤8
|
≤30
|
/
|
5
|
NO.2021G11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18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园博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3040.98
|
3040.98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5
|
H≤8
|
≤45
|
/
|
6
|
NO.2021G12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19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圣湖路。
|
16005.63
|
16005.63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8
|
H≤8
|
≤50
|
/
|
7
|
NO.2021G13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1-20地块
|
东至花田路,
南至圣湖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24616.94
|
24616.94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6
|
H≤8
|
≤40
|
/
|
8
|
NO.2021G14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2-05地块
|
东至花香路,
南至石谷路,
西至花艺路,
北至现状。
|
77342.23
|
77342.23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65
|
H≤15
|
≤60
|
/
|
9
|
NO.2021G15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3-10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37497.07
|
37497.07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4
|
H≤15
|
≤35
|
≥30
|
10
|
NO.2021G16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3-13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园博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6277.8
|
6277.8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5
|
H≤8
|
≤35
|
/
|
11
|
NO.2021G17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3-14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园博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8829.62
|
8829.62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7
|
H≤8
|
≤45
|
/
|
12
|
NO.2021G18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3-15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园博路,
西至现状,
北至现状。
|
9094.4
|
9094.4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5
|
H≤8
|
≤35
|
≥15
|
13
|
NO.2021G19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4-07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石谷路,
西至花香路,
北至现状。
|
44977.04
|
44977.04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1.0
|
H≤15
|
≤50
|
≥20
|
14
|
NO.2021G20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4-09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花谷路。
|
23954.95
|
23954.95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1.2
|
H≤15
|
≤50
|
≥20
|
15
|
NO.2021G21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5-07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石谷路。
|
41952.68
|
41952.68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0.9
|
H≤12
|
/
|
/
|
16
|
NO.2021G22
|
江宁区汤山街道省园博园05-08地块
|
东至现状,
南至现状,
西至现状,
北至石谷路。
|
52254.62
|
52254.62
|
40年
|
B1商业用地
|
Far≤1.5
|
H≤15
|
/
|
/
|
二、出让价格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NO.2021G07
|
8100
|
/
|
100
|
1620
|
NO.2021G08
|
700
|
/
|
50
|
140
|
NO.2021G09
|
4900
|
/
|
100
|
980
|
NO.2021G10
|
1300
|
/
|
50
|
260
|
NO.2021G11
|
700
|
/
|
50
|
140
|
NO.2021G12
|
4300
|
/
|
100
|
860
|
NO.2021G13
|
5800
|
/
|
150
|
1160
|
NO.2021G14
|
18600
|
/
|
500
|
3720
|
NO.2021G15
|
9000
|
/
|
200
|
1800
|
NO.2021G16
|
1500
|
/
|
100
|
300
|
NO.2021G17
|
2200
|
/
|
100
|
440
|
NO.2021G18
|
2100
|
/
|
200
|
420
|
NO.2021G19
|
12600
|
/
|
200
|
2520
|
NO.2021G20
|
6900
|
/
|
200
|
1380
|
NO.2021G21
|
11500
|
/
|
200
|
2300
|
NO.2021G22
|
16100
|
/
|
200
|
3220
|
三、出让条件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NO.2021G0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中商业占比不少于50%,其余为办公。
(3)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须统一招商、整体运营,并且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其中自持商业不少于1万平方米(含配建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全域旅游展示展陈中心),上述建筑不得销售、不得转让,且不得股权转让(竞得人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除外),剩余房屋可按规定销售、转让。
(4)该地块内装配式建筑面积的覆盖比例为10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本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5)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六合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六合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08: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95.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095.43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582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582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09: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238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753.0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634.86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36559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36559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0: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179.7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84.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5.46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232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232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1: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242.6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76.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65.87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336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336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2: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4175.3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40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774.19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3892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3892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3: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0226.7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509.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7717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36786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36786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4: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2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56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741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72873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72873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5: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052.6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278.0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74.59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该地块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21884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21884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6: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303.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303.76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573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573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7: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560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412.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91.34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0493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0493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8: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975.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75.81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641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641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19: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432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0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285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70136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70136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20: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34930.1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668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247.28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44602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44602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21: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9646.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555.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1.34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46439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46439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NO.2021G22:
(1)该地块带建筑物挂牌,地块内已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2833.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2048.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84.92平方米,保留建筑纳入地块容积率计算,地块内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实测为准。该地块已建建筑评估总价值103598万元,竞得人须另外向江宁区国资办(或其指定部门)支付建筑物价款103598万元。
(2)该地块内所建房屋及保留建筑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3)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前与江宁区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江宁区政府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挂牌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电(光)缆等由受让人按规定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联合体各方须同时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2.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商住、住宅地块的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其他地块应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提交符合变更主体资格条件的书面申请,并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再申请变更受让人,变更后原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让人履行。逾期未申请的,按土地转让办理。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有意竞买人可于2021年3月17日起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有意竞买人请于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4月2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工作日9:00至18:00期间可登陆南京土地市场网“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备案、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1年4月6日上午10:0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各地块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分别为:
4月6日
|
10:00
NO. 2021G07
|
10:10
NO. 2021G08
|
10:20
NO. 2021G09
|
10:30
NO. 2021G10
|
10:40
NO. 2021G11
|
10:50
NO. 2021G12
|
11:00
NO. 2021G13
|
11:10
NO. 2021G14
|
11:20
NO. 2021G15
|
11:30
NO. 2021G16
|
11:40
NO. 2021G17
|
11:50
NO. 2021G18
|
12:00
NO. 2021G19
|
12:10
NO. 2021G20
|
12:20
NO. 2021G21
|
12:30
NO. 2021G22
|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1年4月6日10:0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了解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挂牌、拍卖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九、成交手续办理
竞得人竞买成功后,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十、资金核查要求
我局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对竞得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列入南京市土地市场诚信系统黑名单,一年内竞得人及其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参加南京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
十一、其他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地块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及出让要求,如需进一步了解地块报名、竞价等情况可通过电话咨询。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4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原市规划局)
网站: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jy.landnj.cn/welc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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